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勃利县牧盛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解振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BY2HUN4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四站镇昌峰新村小区第2幢门市0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18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勃利县牧盛兽药店销售“维多拉”多拉菌素注射液药品未明码标价事实。2、询问笔录 ,证明:勃利县牧盛兽药店负责人承认“维多拉”多拉菌素注射液药品未明码标价违法事实。3.药品照片,证明:勃利县牧盛兽药店销售“维多拉”多拉菌素注射液药品未明码标价事实。4.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证明:勃利县牧盛兽药店有营业资格和兽药经营许可资格。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3年9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勃市监罚告〔2023〕18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维多拉”多拉菌素注射液药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1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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