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源木巷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221E276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青春社区赵朴组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291号
2025年6月19日,我局对你单位生产经营的边几进行送检,2025年6月30日,睢宁县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签发《检验报告》(2025委检0502-192),该份检验报告中检测结论为“样品经检验,木制件甲醛释放量不符合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该检测报告并于2025年7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边几。该批边几规格为“90*30*65cm”数量共计12件,全部售出。成本价为50元/件,销售价为60元/件。经核算,你单位经营不合格边几,货值共计720元,违法所得共计1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没收金额为:100元
2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