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艾斯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存凤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2MA6XRQNR3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世纪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30
(2024)陕 0402 民初7240 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陈**
裁判文书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7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当事人从无白酒经营资质个人手中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共13瓶,存放于经营场所,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及购进票据。按照当事人经营场所同类白酒标价及销售价格,经执法人员核算并由当事人确认,被扣押的涉案五粮液白酒共11瓶,每瓶单价980元,共计10780元;飞天茅台白酒2瓶,每瓶单价2760元,共计5520元;涉案白酒违法经营额共16300元。
1.没收侵权白酒:五粮液(52°500ml)11瓶;飞天茅台(53°500ml)2瓶。共计:2个品种,13瓶。
2.罚款32000元。
32000.00元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2
咸市监处罚〔2024〕A-1号
咸阳市秦都区艾斯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1.没收侵权白酒五粮液(52°500ml)11瓶,飞天茅台(53°500ml)2瓶;2.罚款32000元。
32000.00元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