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江南公社餐馆颐美沁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03MA4NLKXH3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杏花园社区书院路261号颐美沁园12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天市监处罚〔2024〕232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从长沙市开福区何立根蔬菜店购进7斤泰椒(小米椒),进货价8元/斤,共计56元。抽检公司抽样4.28斤泰椒(小米椒),售价8元/斤,抽检部分货值金额34.24元,违法所得0元。抽样以外的2.72斤泰椒(小米椒)均用于制作各类菜品,因无法核实该部分泰椒(小米椒)的使用情况,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该部分泰椒(小米椒)货值金额21.76元(以进货价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涉案泰椒(小米椒)货值金额5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从长沙壹鲜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5斤胖豆芽,进货价6元/斤,共计30元。抽检公司抽样4.46斤胖豆芽,售价6元/斤,抽检部分货值金额26.76元,违法所得0元。抽样以外的0.54斤胖豆芽用于制作了一份“胖豆芽炒韭菜”,售价29元,货值金额29元,违法所得29元。综上,涉案胖豆芽货值金额55.76元,违法所得29元。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5029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