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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老季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达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C0C9DT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张湾大市场AM0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张湾大市场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张湾区老季水产店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品牌为:楚衡CH-832,型号:ACS-30E8电子计价秤,出厂编号:000432,生产厂家: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使用2kg校验砝码放在你的电子秤上,电子秤显示2.6KG,电子秤有“六防精品持久耐用”八个按钮,其中按“持”2KG表显2.2KG,按“防”2KG表显2.3KG,按“精”2KG表显2.5KG,按“耐”2KG表显2.6KG,按“用”2KG表显2.0KG,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2日将该计量器具送往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检定,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Q826000222),检定结果为不合格。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将检定结果通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使用该不合格电子秤用于称重结算的数量和金额无法统计,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一台;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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