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水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1054328597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汀市监城处罚〔2026〕8号
经查及委托代理人自述,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9日与长汀县金碧六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当事人开展收取水费、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等服务,《物业管理合同》上未约定水费收取具体事项。长汀县金碧六区共有5栋楼,每栋楼四层(含四层)以上居民为非长汀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直抄用户,需要当事人每个月上门进行抄表、统计用水吨数(以下简称“非直抄用水户”)。当事人对长汀县金碧六区居民的非直抄用水户收取水费后,再向长汀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统一缴交。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金碧六区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水、电费分推明细表,每张明细表上标明了水费、电费的计收方式,均标明“水费分摊为本小区四层(含四层)以上采用二次恒压系统供水,经多次测算每吨水需要增加1.80元的电费。故小区水费每吨按2.20+1.80=4.00元计取。”以及各月份水、电费分摊明细表中均标明的“水费(4.00元/吨)[金额=水吨数×4.00+分摊1+分摊2]”。因此,当事人均按4元/吨的单价向金碧六区的非直抄用水户收取水费。
根据当事人在长汀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水费缴纳情况,当事人向长汀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缴交的水价为1.5元/吨、污水价为0.85元/吨。据当事人陈述,4元/吨水费价格中,1.5元为水价,0.85元为污水价,另外1.65元是二次恒压系统供水的增压费;小区内公摊水费另外进行收取。
根据当事人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金碧六区非直抄用水户的用水吨数表和水、电费分摊明细表,经统计,扣除最近一次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份之前的用户用水吨数,已缴费非直抄用水户的用水吨数分别为6069吨、6652吨、4498吨、5448吨、7604吨,合计30271吨,当事人在该时间段向非直抄用水户收取水费共计30271吨×4元/吨=121084元,向自来水公司缴交水费的金额为30271吨×2.35元/吨=71136.85元。综上,当事人在该时间段内向非直抄用水户多收的水费为121084元-71136.85元=49947.15元,因此,本案违法所得为49947.15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947.15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按违法所得0.7倍予以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34963元,上缴国库。
34963.00元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1-2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