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合作区玉国生鲜超市龙滨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4MABW13827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建设开发总公司63号综合楼一楼门市(自贸区)(DZ)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市监支队处罚[2024]13005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4年5月14日销售的标有“南孚”注册商标7号电池、5号电池,虽不知道销售的上述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但不能够提供上述商品合法取得的证明材料,且经商标权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确认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商品,构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合计:96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在合法营业中;
2. 当事人经营者郭友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郭友身份信息;
3. 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
4. 委托代理人李玉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李玉霞身份信息;
5.2024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6.2024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黑市市监强〔2024〕13503号),证明已对涉案商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7.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调查认定的事实;
8.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黑市市监责改〔2024〕13503号),证明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9.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协助打击销售假冒南孚、丰蓝1号电池产品的投诉书》(内含《鉴定证明》)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10. 当事人出具的南孚电池购销记录3页,证明南孚电池的购销情况及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