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资宁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90MA7MTBJRX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红山2号安置点银矿社区29栋一楼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肥羊风味串”标签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生产的涉案批次“肥羊风味串”,其标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养成分表数值标注错误,与实际营养成分含量不符。二是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内容矛盾。该批次产品配料表标示含有“白糖”,但实际未添加白糖。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了300袋,销售价格为15元每袋,货值金额为4500元,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了300袋,获取的违法所得为4500元。
(二)“精品鸡尾”标签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生产的“精品鸡尾”,其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配料表标注配料仅为鲜鸡尾。当事人在该批次产品实际生产中添加了食用盐,但未在配料表中予以标注。
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了30袋,销售价格为13.5元每袋,货值金额为405元,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了30袋,获取的违法所得为405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未按规定对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要求。
1.对当事人未对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905元;
3.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整。
罚没合计:5405元(伍仟肆佰零伍元整)。
500.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