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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FLH4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大孟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孟罚﹝2024﹞20号
本案来源于2024年5月9日12315平台分拨举报,举报人付先生称于2024年4月11日到当事人店内购买了1盒“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和1盒“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共花费900元左右,因上述两款药品印刷模糊,举报人怀疑为假药,故来电举报。为调查当事人是否涉嫌经营假药,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大孟庄村的天津市通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涉案“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 和“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的随货同行单和进货票据等材料。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武市监孟限提【2024】1号),要求当事人七日内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或进货票据等可证明药品来源的材料证据。截至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或进货票据等材料。经调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津DA114023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经查,当事人售出的“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 和“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是当事人于2024年2月份外出旅游时从江苏一药店处购入,上述药店不具有药品批发经营资质。当事人共购入“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2盒,购进价格为每盒810元,售价为每盒820元;购入“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2盒,购进价格为每盒20元,售价为每盒22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1盒,“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1盒。当事人家人自行服用“安宫牛黄丸(批号23017042)”和“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311025)”各1盒。本案货值金额为(820+22)=842元,违法所得(820+22)=842元。关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提供给举报人的票据与实际销售药品不一致问题,经询问,票据由药店法定代表人家人向举报人使用微信发送提供,其家人不了解药店实际经营情况,因此向举报人发送了错误的随货同行单,当事人实际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进货票据等材料。
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违法经营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2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