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宏利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长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70384522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西路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4
2022-02-22
(2022)新2801民初8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宏利工贸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8
2022-01-18
(2022)新2801执保92号
民事
库尔勒宏利工贸有限公司、刘**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76381.78元
执行案件
3
2019-11-14
2019-08-08
(2019)兵0601民初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库尔勒宏利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1-26
2017-11-20
(2017)新2824民初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宏利工贸有限公司与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96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11号
(一)增值税方面问题 通过检查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明细、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你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清理业务,但对于固定资产清理的残值取得的收入未在账簿上反映,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你单位财务负责人闫某东陈述,2021年4月,由于你单位前期购进的有些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按照现在的生产工艺已经不能使用了,因此你单位决定对前期的设备进行更新。具体清理的有直埋管生产线、一体机等设备。这些设备都当做是废品卖给一个叫乔某的人,都是边拆除边卖,有过磅单。销售款项乔某是通过微信转账给闫某东的。闫某东陈述这些废品卖了以后没有记账也没有申报缴纳税款。 你单位2021年4月少申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5010.62元,少申报销项税额651.38元;2021年6月少申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10800元,少申报销项税额1404元;2021年7月少申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31384.07元,少申报销项税额407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863.11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06
2
巴库市监处罚(2025)26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000元。
19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