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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晓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46BBUW2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古王集乡G310与仓颉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南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5﹞148号
2025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在该公司成品库检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枼山’低脂鸡胸肉时该公司不能提供该产品的销售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的2025年1月份‘枼山’低脂鸡胸肉生产记录,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生产销售了445件。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与销售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在该公司成品库检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胡椒猪肚鸡’时该公司仍然不能提供该产品的销售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的2025年2月份‘猪肚鸡’生产记录,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生产销售了670件,当事人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仍未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与销售记录,至2025年3月3日,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 / 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1: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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