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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昕辉工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07493957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5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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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3〕第000383号
2023年12月11日,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的宁波昕辉工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金工车间内安全出口标志模糊不清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类第五十九条的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0.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企业主要责任人另案处理。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宁波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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