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六保 | 注册资本:16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L05154730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额尔格图嘎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内民终493号
合同纠纷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乔**,乔**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4-22
(2023)内06民初14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2
(2020)内06民初28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22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8-24
(2020)内06民初28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18
(2021)内06民终5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09
(2020)内06民初28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智煤炭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14
(2020)内0624民初1814号
劳动争议
杨**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9
2019-09-19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雷**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7
2024-11-04
(2024)内0624民初2555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144.53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08-10
(2020)内06民终1335号
劳动争议
杨*与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尚*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05-10
(2020)内0624民初645号
劳动争议
杨*与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王*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9
2019-09-19
(2019)内0624民初6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与雷**、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9
2018-12-26
(2018)内民终41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卓**与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2
2019-06-06
(2019)内06民初73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卓*与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六保煤矿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18
2019-01-04
(2018)内民申3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于*、杨**与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16
2019-04-02
(2019)内0624民初2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闫*与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7-16
2019-04-02
(2019)内0624民初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16
2019-04-15
(2019)内0624民初3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方**与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鄂旗)煤安罚﹝2023﹞027-1号
2023年3月7日,鄂托克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同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1.内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局部反坡小于3%;2.采场西帮南侧1180平盘台阶高度35.55米;3.采区西帮1270平盘局部台阶高度74.04米;4.采区北帮1270平盘台阶高度32.7米,北帮东侧平盘1280平盘台阶高度46.25米;5.采场部分边坡监测点监测桩布置和位置不符合要求;6.采场西帮现场实测一条线,边坡角64°;7.内排土场中部现场实测1处,边坡角21°。
分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责令改正,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责令改正,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责令改正,并鄂托克旗对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责令改正,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7.责令改正,并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530000.00元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