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沙湖保丰新零售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毕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BY1UB4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仙桃市沙湖镇杨台村七组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14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5月,当事人从仙桃市帅达瑞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处购进吉祥花组合烟花3箱,组合发数为36发,每箱20元;组合发数为45发的组合烟花5箱,每箱40元。当事人将上述烟花爆竹摆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其中,组合发数为36发的吉祥花组合烟花每箱售价30元,组合发数为45发的组合烟花每箱售价50元。2026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内有组合发数为36的组合烟花1箱,组合发数为45发的组合烟花3箱,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当事人购进的烟花,剩余组合发数为36发的吉祥花1箱,组合发数为45发的好运到、财到我家、万事顺意各1箱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8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过期失效的吉祥花烟花1箱、好运到烟花1箱、财到我家烟花1箱、万事顺意烟花1箱; 2、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失效的烟花的违法行为罚款180元,上缴国库。
18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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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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