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亚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6MA1BWHNA8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巴彦县山后乡平阳村王振先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彦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2024年11月25日,巴彦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哈尔滨市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QJ24111302,报告显示: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委托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22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经检验不合格辣椒。
经查,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经营的经抽检不合格辣椒是2024年11月13日,送菜小货车进店销售的,共购进9公斤,进货价格每公斤8元,进货总额72元,购进时未查验、索要、留存了供货方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总额90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第一次现场检查时经检验不合格的辣椒已经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8元。
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索取、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的行为,执法人员2024年11月28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2024年12月10日,该店递交了整改保证书。
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2024年11月28日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于当日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未召回。2024年11月29日,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递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202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对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进行二次检查,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验报告,证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事实。2.第一次现场笔录,证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已全部售出的事实。3.对经营者孙亚丰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4.巴彦县山后亚丰食杂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其经营资质。5.经营者孙亚丰身份证,证明其身份。6.第二次现场笔录、整改保证,证明积极改正。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