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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汇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雨麦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3MAC1BCMB2K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黄家村虾山村32号一楼商铺之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字﹝2024﹞12号
本机关(单位)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对中开高速火炬东服 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服务区两个加油站建设项 目主体建筑已经建设完成,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加 油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该项目承建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委托办理该项目相关证照的珠海市汇点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同 时,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粤中中 山港应急责字〔2024〕17 号),要求珠海市汇点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进行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 片》、《询问笔录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 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 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 有的要求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 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 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 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案
300000.00元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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