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军博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456046652X7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镇宁路与向阳大街交口东南角31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0
(2023)沪73知民初42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市久淋洁具有限公司,上海玺陶卫浴有限公司,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4-04-06
(2024)浙0782民初5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亿燊贸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4-03-07
(2024)冀8601民初25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尚合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4
2023-08-01
(2023)浙0782民诉前调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亿燊贸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3-03-28
(2022)冀01知民初2788号
夏**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3-01
(2023)冀8601知民初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韩**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7
2022-08-31
(2022)冀01知民初2599号
陈**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4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市久淋洁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9
2024-04-07
(2024)浙0782民初5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家庄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亿燊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农(农药)罚〔2024〕6号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一案
一、没收200盒“扬长灭蚊片”和391盒“扬长杀蚊烟片”。 二、没收违法所得1487.2元。 三、罚款人民币6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7487.2元。
6000.00元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4-10-16
2
石西市监处罚﹝2023﹞254号
经查,当事人2010年开始在天猫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1月6日当事人从深圳市衍星电子有限公司购进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共计12个,进货单价9.35元,自2023年2月25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的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SJD2023-2085),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8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5个,库存剩7个,进价为9.35元/个,标价为26.5元/个,货值金额318元。利润17.15元/个,违法所得85.75元。
1.没收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7个;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5.75元;3.处795元罚款
795.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3
冀市监石处〔2024〕13010424000009号
经查,当事人2010年开始在天猫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1月6日当事人从深圳市衍星电子有限公司购进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共计12个,进货单价9.35元,自2023年2月25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的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SJD2023-2085),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8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移动式电源插座(1.8米)5个,库存剩7个,进价为9.35元/个,标价为26.5元/个,货值金额318元。利润17.15元/个,违法所得85.75元。
罚款0.079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0.008575万元
795.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4
石西市监处罚﹝2023﹞240号
经查,当事人2010年开始在天猫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1月6日当事人从深圳市衍星电子有限公司购进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0.8米)共计48个,进货单价6.73元,自2023年7月25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0.8米)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SCLG07202300943),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0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0.8米)43个,库存剩5个,进价为6.73元/个,标价为41.8元/个,货值金额2006.4元。利润35.07元/个,违法所得1508.01元。另查明,当事人2021年5月开始在抖音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从龙泉市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车载活性炭包共计210个,进货单价5.5元,自2023年5月26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车载活性炭包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GH202304414),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0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车载活性炭包147个,库存剩63个,进价为5.5元/个,标价为24.9元/个,货值金额5229元。利润19.4元/个,违法所得2851.8元。
1.没收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0.8米)5个和车载活性炭包63个;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359.81元;3.处11600元罚款
11600.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5
冀市监石处〔2024〕13010424000010号
经查,当事人2010年开始在天猫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1月6日当事人从深圳市衍星电子有限公司购进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 0.8米)共计48个,进货单价6.73元,自2023年7月25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 0.8米)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SCLG07202300943),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0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移动式电源插座(15孔 0.8米)43个,库存剩5个,进价为6.73元/个,标价为41.8元/个,货值金额2006.4元。利润35.07元/个,违法所得1508.01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1年5月开始在抖音商城平台经营“联购家居专营店”,销售家居百货等,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从龙泉市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车载活性炭包共计210个,进货单价5.5元,自2023年5月26日开始在天猫平台店铺售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车载活性炭包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GH202304414),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20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车载活性炭包147个,库存剩63个,进价为5.5元/个,标价为24.9元/个,货值金额5229元。利润19.4元/个,违法所得2851.8元。
综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359.81元,货值金额共计7235.4元。
罚款1.16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0.435981万元
11600.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