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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4MA6Q4MHR2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打瓦村白沙社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自然资罚字﹝2025﹞22号
未经批准修建修建砂石加工场地
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62966.7元
62966.70元
大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18
2
昭环罚决字〔2023〕12号
2023年2月2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打瓦村的泸州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洛泽河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泸州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4MA6Q4MHR2N地址:大关县天星镇打瓦村白沙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静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对你公司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洛泽河排放水污染物。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3年2月2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3年2月28日对负责人王芳、办公室人员蒋清蓉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2023年3月9日对负责人王芳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2月28日现场检查图片,法人王静身份证(证号:510722196809161700)复印件1份,法人王芳身份证(证号:510217196306270325)复印件1份,办公室人员蒋清蓉身份证(证号:51050319871105456X)复印件1份,泸州市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营业执照(证号:91530624MA6Q4MHR2N)复印件1份,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关于大关县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泸州市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打印件1份,大关县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公示表打印件1份,泸州市梓辰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销售台账打印件1份等证据证实。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昭环罚告字〔2023〕12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你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积极整改,市场行情造成销售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集体讨论,我局对你公司时产200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洛泽河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给予罚款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纳罚款书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中的20位缴款码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我局将打印回执送大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附卷。具体操作事宜请与我局人员联系,联系人郭伦武,电话:13887091591。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
200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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