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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胜新园食品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国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81XE369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南河村祥和园16号楼1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4〕129号
自涉案食品过期后当事人销售了1袋,售价3元,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案食品3袋,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等材料。
1.警告; 2.没收康师傅红烧排骨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2克,面饼85克)3袋; 3.没收违法所得3元; 4.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2
津青市监武减处〔2023〕162号
经查,1、当事人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认为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没有想到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所述,其店内没有销售记录,同时其店内除了散装食品,还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且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时间较短,故当事人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均无法计算,但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2、当事人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其销售的天津麻条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为津卫食证(2008)第120225-S00403号,当事人表示刚开始从事食品经营,因此并不清楚该产品标签不合格。该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据当事人所述,该产品主要是散装销售,具体销售数量没有记录,无法确定,因此,应认定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当事人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均无法计算。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天津麻条1盒
2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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