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嘉润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永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W4M661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芙路9号之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694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电炸炉(型号:EF-8LF,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7日,执行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33-2008及GB/T 4706.1-2024、GB/T 4706.33-2024)是当事人生产的。该产品在“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项目不符合其标识的执行标准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货值为640元,违法所得为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货值1.1倍罚款,即罚款704元。
704.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2
(穗花L)应急罚〔2026〕25号
该单位员工王坤(身份证号码:******************)在车间进行焊接 作业,经查王坤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