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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之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4MADD0G5R9B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金诚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姜市监处罚〔2025〕X00103号
经查,涉案灯具包装及本体均未标识厂名厂址,也无3C标志,标称输入:AC175-265V 50/60Hz,属于固定式吸顶灯灯具,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之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产品种类及代码”第51项灯具(1001)的界定描述: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固定式通用灯具;适用产品示例(2)表面安装灯具,如天花板表面安装灯具、墙面安装的灯具、家具表面安装灯具等,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灯具经过3C认证的任何证明材料。 现查明,当事人的淘宝店铺“卓链灯具旗舰店”于2025年7月17日开业。案发前,当事人以15元/个的价格购进了涉案灯具4个,在其网店上架后销售页面标题为“卧室吸顶灯现代简约儿童房爱心飞机设计师款房间灯创意中山灯具”,售价28元/个,实际售出3个,库存1个,故货值合计112元,违法所得39元。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涉案灯具时未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无法溯源。2025年9月18日,我局已就当事人经营无厂名厂址灯具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泰姜市监责改〔2025〕6036号),当事人网店已下架该商品。案发后,当事人基于投诉举报人付款后即交易关闭并退款的事实,拒绝消费调解和赔偿,故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终止调解并已告知双方。
综上所述,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元,并处112元罚款,合计罚没151元。
112.00元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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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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