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踏浪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志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AX8C49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长虹小桥西路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9
买卖合同纠纷
加格达奇区踏浪电动车行
刘**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2
买卖合同纠纷
加格达奇区踏浪电动车行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49号
经查明,2024年5月7日,你在天津美玲达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型号TDT04Z天峰顺风鸟牌电动自行车,共购进两台,一台灰色,一台咖色,购进价格为1019.00元/台,销售价格1099.00元/台,货值金额共计2198.00元。
至2024年5月29日,你两台案涉电动自行车,抽样一台,备样一台,未销售其他人,销售额1099.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库明细单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二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40105JD0424)。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7月29日,我局向你送达了《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市监罚告[2024]49-4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21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198.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