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品盈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露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DFF0Q79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田头路北侧(2#车间 )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赣0702民初194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4年11月30日在拼多多平台以54.7元的价格购进番泻叶的提取物100g,并于2024年12月15日按“轻媄颜”胶原蛋白果冻客户的意见添加了30g(含损耗)番泻叶的提取物到其生产的100盒“轻媄颜”胶原蛋白果冻中,其生产的“轻媄颜”胶原蛋白果冻(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9883《果冻》),属普通食品,上述食品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出番泻A、番泻苷B。 2、当事人从2024年11月30日在拼多多平台购进番泻叶的提取物剩余的70g中,于2025年3月25日按“塑小半”塑油柑益生元饮客户的意见添加了30g(含损耗)番泻叶的提取物到其生产的200盒“塑小半”塑油柑益生元饮中,其生产的“塑小半”塑油柑益生元饮(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属普通食品,上述食品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出番泻A、番泻苷B。 3、当事人于2025年7月30日在拼多多平台以54.7元的价格购进番泻叶的提取物100g,并于2025年8月19日按“朵俏”胶原蛋白肽果冻客户的意见添加了7g(含损耗)番泻叶的提取物到其生产的480盒“朵俏”胶原蛋白肽果冻中,其生产的“朵俏”胶原蛋白肽果冻(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9883《果冻》),属普通食品,上述食品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出番泻A、番泻苷B。 上述三个批次的食品:“轻媄颜”胶原蛋白果冻共生产了100盒(规格:225g(15gx15)),成本1.5元/盒,生产成本为150元,随后以2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义乌市昂巨贸易商行,销售货值200元;“塑小半”塑油柑益生元饮共生产了200盒(规格:450ml(30ml*15袋)),成本1.5元/盒,生产成本300元,随后以2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蚌埠市淮上区塑小半商贸商行,销售值400元;“朵俏”胶原蛋白肽果冻共生产了480盒(规格:225g(15gx15)),成本1.5元/盒,生产成本为720元,随后以2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厦门普利安有限公司,销售货值960元。以上共计销售货值1560元,本案违法所得为1560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多批次具有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存在未按规定对生产工序、设备等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对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朵俏”胶原蛋白肽果冻(批次2025.8.19)103盒、“轻媄颜”胶原蛋白果冻(批次2024.12.15)29盒; 2.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 3.罚款115000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合计116560元,上缴国库。
115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2
宁市监处罚﹝2025﹞9号
2024年6月,当事人受天津市自然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100盒规格130g、批号20240620、有效期20251219的辛源辛秀胶原蛋白肽果蔬粉。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了委托企业为天津市自然源商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企业为当事人,商品条码6977417440023,该商品条码为当事人注册所有,免费转让给委托方使用。当事人收取了委托方加工费每盒2.2元,共计220元。
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