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丽君 |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702903706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大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5-28
(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新亿利物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2
2015-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新亿利物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0-19
(2021)黑0112民初5355号
劳动争议
张**、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3-07
2016-03-07
(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新亿利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004.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住建罚决字﹝2025﹞007号
2025年12月26日,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到阿城区住建局主动报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 2025年12月26日对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1号2号厂房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47261.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14
2
哈阿市监处罚〔2024〕180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阿城区松峰大街1号的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厨师健康证明取得日期:2023年8月23日,有效期1年,已过期。认定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哈哈尔滨金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食堂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予以处罚: 建议给予以下处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