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春植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燕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DH829W4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滨河路特1号办公楼31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528号
现查明,当事人陈述于2025年7月2日委托蕲春李时珍国灸集团蕲艾产业(蕲春)有限公司生产了“玻色因黑绷带面霜”2瓶,承认其网店于2025年7月9日和2025年8月25日分别售出涉案产品“玻色因黑绷带面霜”1瓶,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显示:10%玻色因真实含量、10%玻尿酸胜肽、芋螺肽 六肽30g、20250603、保质期24个月,售价298元。涉案“玻色因黑绷带面霜”属于打样测试样品,销售前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当事人通过将其放置在正常销售的产品链接中的方式,销售涉案2瓶化妆品,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596元,2025年8月25日售出的1瓶当事人已全额退款,故违法所得29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