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亚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610U9X8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两江景苑第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5
(2021)渝0243民初73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雅阁臻装饰工程设计(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尚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6月29日成立,办理有《诊所备案凭证》,向患者提供牙齿诊疗服务。涉案医疗器械系当事人购买洁牙机时赠送,其中赠送数量为:
“超声洁牙机工作尖”(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桂桂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20号,备案凭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桂桂械备20180021号,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E71,使用期限:5年,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袋,使用价格20元/袋,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未发现上述医疗器械在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记录。
“超声洁牙机工作尖”(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桂桂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20号,备案凭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桂桂械备20180021号,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ED70,使用期限:5年,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袋,使用价格10元/袋,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未发现上述医疗器械在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记录。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
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数量以现场检查时的数量为准,故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60元(2袋*10元/袋+2袋*20元/袋),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被本局扣押的2袋“超声洁牙机工作尖”(型号:E71)和2袋“超声洁牙机工作尖”(型号:ED70);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2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4﹞116号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两江景苑第二层,提供牙齿矫正、无痛拔牙、种植牙等牙科服务。;;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8日起在鹿角镇中街路口外墙上发布有1幅广告、于2021年12月18日起在桑柘至新田路段发布有3幅广告,广告内容均为;尚诚口腔医保定点单位重医标准品质牙科种植牙无痛拔牙;等,当事人提供的有效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与当事人发布在鹿角镇中街路口外墙的1幅广告、桑柘至新田路段的3幅广告,广告内容不一致,且其中;种植牙无痛拔牙;等内容涉及诊疗方法,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4幅广告制作费用共计700元(630元+70元),安装费用共计1200元(600元+600元),故当事人发布上述4幅广告的总费用为1900元(1200元+700元)。;;当事人于2021年起使用牙科射线机为顾客提供全景片、全口和头颅侧位片服务,使用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为顾客提供小牙片服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牙科射线机和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检定合格报告。
;;对当事人未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含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以广告费用0.8倍的罚款1520元(1900元;0.8)。;;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
1342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