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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黄厨湘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L6RGG9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车站路2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53号
公开后违法事实:2024年9月13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车站路251号的乐清市黄厨湘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华,使用性质:餐饮,营业面积:450平方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属于较轻违法。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被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的,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和《温州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减轻基准(试行)(一)》的减轻条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给予乐清市黄厨湘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乐清市黄厨湘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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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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