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百佳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4MA8RM8CL6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富民路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5〕50004号
经查实,2024年12月31日抽检的大葱白,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0日晚从南平市建阳区罗头蔬菜店购进,购进数量:4.45公斤(8.9斤),购进单价:10元/公斤(5元/斤),购进金额是8.9斤×5元/斤≈45元。2024年12月31日销售数量:3.936公斤(含当天抽检购买的两单,分别是1.696公斤和1.54公斤),销售单价是11.96元/公斤,货值金额:8.9斤×11.96元/公斤÷2=53.22元,违法所得:3.936公斤×11.96元/公斤=47.07元;经营者陈述:大葱白进、销数量不平衡是大葱白销售前去皮和销售后剩余丢弃导致,销售金额不平衡是销售时给顾客抹零所致。
当事人有提供南平市建阳区罗头蔬菜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詹彦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手写进货单据(2024年12月30日)1份、销售记录表(2024年12月31日)1份,《福州民食安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各1 份;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为手写白条单据,无法提供《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凭证》,提供的2份《福州民食安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无法证明是该批次销售的大葱白检验合格证明。
202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南平市建阳区百佳购超市。七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未申请复检。同日,当事人在超市收银台处有张贴《召回公告》,暂未发现消费者有反映食用该批次大葱白导致不良反应或危害后果。
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大葱白,违法所得金额:3.936公斤×11.96元/公斤=47.07元。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