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艳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艳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8WBPT2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宏达路沙嘴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450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男根增大”2盒;
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上交国库。
14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2
仙桃市监处罚〔2023〕435号
现查明,当事人夫妻二人从一男子手中以165元/盒的价格购进涉案产品“男根增大”6盒,并于2022年9月12日以175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举报人1盒。自己使用了一盒,剩余4盒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扣,并将查扣涉案产品送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涉案产品被检出“西地那非”。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来源证明材料,但当事人说明了购进的数量和价格(165元/盒),因此该案的涉案金额为105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无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2盒;;
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上交国库。
14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