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文成县王景崇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景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8MA2C6LJ53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李井二期A区块抗震安居小区2幢2单元一楼左边3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处罚〔2024〕199号
当事人文成县王景崇电动车行从厂家浙江***公司购进1辆TDT065Z型号的奔宝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183122307100177)。厂家交付的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与合格证一致,当事人出于便于销售目的,从他处购买后座椅支架进行改装,使得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整车示意图不符。使用经过计量检定的钢卷尺对该电动自行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即该电动自行车加装后座椅支架部分)的宽度进行测量,最大宽度为260MM,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的规定。当事人共改装上述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1辆,销售价为1900元/辆,共计货值1900元,当事人尚未售出即被本局扣押,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奔宝牌电动自行车1辆;二、罚款人民币3800元(叁仟捌佰元整),上缴财政。
3800.00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