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福满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兴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BRNJL1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龙镇古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调查,检验不合格姜、香蕉2025-04-15批次是肇源县福满家超市采购、销售的,该超市对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11日分别对委托代理人孙国善进行询问,委托代理人孙国善所说的2025-04-15批次姜和香蕉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均不一致,肇源县福满家超市无法说明2025-04-15批次姜、香蕉的进货来源,2025年6月20日,对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老赵姜蒜批发商店经营者赵金龙进行询问,赵金龙否认在2025年4月12日向肇源县福满家超市销售姜。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抽样过程中购买了3.764kg的香蕉,销售单价为10.00元/kg,销售价格为37.64元,购买了3.034kg的姜,销售单价为16.00元/kg,销售价格为48.54元。因肇源县福满家超市无法说明该批次香蕉和姜的进货来源,货值金额无法确认,违法所得为86.18元。委托代理人孙国善提供了肇源县福满家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台账、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整改报告、召回公告。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8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86.18元。
10000.00元
-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