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延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2MA0KP08L4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水门东街南二巷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30
(2022)苏06民终484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大胜织造有限公司
如皋飞利货运服务部,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赵**,上海华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23
(2021)甘0321民初43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顺源物流有限公司
柯**,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冯**,中华财险凉州区支公司
永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8
2022-05-12
(2022)豫1104民初7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25
2022-04-18
(2022)甘03民终1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区支公司、重庆顺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911202500370
2025年11月14日16时00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泰肥一级路道朗段对苗永苍驾驶的冀J6L675(黄色)、晋LU66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刚强15090217072、刘振华15090217009向苗永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现场告知驾驶员苗永苍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驾驶员回答不需要。检查中发现:苗永苍驾驶的冀J6L675(黄色)、晋LU662挂(黄色)号车从临沂运输玻璃瓶送往济南,运费2200元,晋LU662挂(黄色)隶属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晋LU66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晋LU662挂(黄色)车辆鹅颈部分两侧共焊接加宽1.6米(原车鹅颈宽1.4米,现鹅颈宽3米),鹅颈宽度与车辆宽度一致,形成载货平台,用于方便装载货物,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提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作出的处罚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处罚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身份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2
冀0408交罚当罚决字【2025】89号
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等行为案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贰仟伍佰元
25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3
3
邵交处罚﹝2025﹞SJ0049号
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罚款
5000.00元
邵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8
4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4}289号
024年11月9日15时10分,交警引导冀J1U739/晋LG061挂号低平板半挂车至富镇联合治超站过磅检测。检测结果不超载。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猛、杨超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后检查该车。发现该车装载普通货物木板由邢台运输到沧州。驾驶员是赵焕才。该车挂车(晋LG061挂)是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该挂车未取得运输普通货物的《道路运输证》。
处罚款贰仟五百元整
25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9
5
粤电交罚﹝2024﹞01013号
该车车架平板总长度为17500mm,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架平板长度13740mm不相符,擅自改装加长车架平板3760mm。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04
6
冀赵交综合〔2024〕222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等行为案
处罚2500元
2500.00元
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7
J371725202400196
2024年01月13日 11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二路对孙金平驾驶的鲁RP4009(黄色)、晋LNY15挂(黄色)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杨国强(****),王艳凤(****)向孙金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孙金平驾驶该车从郓城运输一台半挂车送往浙江,该挂车隶属于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经现场测量,本运次车货总宽度是3米,车上货物属于大型物件,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承认本运次图省事未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宽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3
8
371329202300252
2023年10月09日 10时5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与岚曹高速出口交汇处对车辆津C95172/晋L177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殷庆明15121217078、曹广银15121217062向驾驶员杨晓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经调查发现:该车的挂车晋L1779挂(黄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 格证;该车所运输货物为工字铁架共14件,捆包铁6件,规格大小不一,由天津市运往上海市,运费6500元,货到付款,驾驶员当场未能提供该挂车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事后当事人提供了该车挂车所在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违法通知书下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程度一般。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和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0
9
新沂交路执﹝2023﹞602号
2023年06月26日11点45分,当事人临汾市晋鲁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新民驾驶车辆晋LSJ56挂(黄)在新沂市G205嶂仓路口南,因涉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3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7
10
3717252023010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