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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纳克(扬州)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俊注册资本:69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0761546227Q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牧羊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扬邗城管拆决﹝2024﹞74号
当事人于2009年在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牧羊路9号厂区内建设十处房屋,1号、2号、6号、7号、12号、13号房屋位于厂区西南侧,8号、9号、10号、11号房屋位于厂区西侧。另有位于厂区东南侧的3号、4号两处房屋虽不是你单位出资建设,但你单位已出资买断上述两处房屋,目前已归你单位所有,故认定你单位为当事人。1号房屋为砖结构,面积103.02平方米;2号房屋为砖结构,面积102.26平方米;3号房屋为彩钢板结构,面积55.51平方米;4号房屋为彩钢板结构,面积45.72平方米;6号房屋西侧为砖结构东侧为钢结构棚房,面积85.50平方米;7号房屋北侧为砖结构南侧为玻璃阳光房,面积268.21平方米;8号房屋为砖结构彩钢瓦顶,面积164.09平方米;9号房屋北侧为钢结构,面积212.69平方米;10号房屋为钢结构,面积254.35平方米;11号房屋为钢结构,面积444.98平方米;12号房屋为钢结构,面积23.03平方米;13号房屋为彩钢板结构,面积51.60平方米。总面积为1810.96平方米
限期拆除
0.00元
扬州市邗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10-09
2
扬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2023年12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比纳克(扬州)机械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生产车间内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经调查,该单位生产车间的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比纳克(扬州)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扬州市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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