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伟才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1776064546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上胡地亚于孜村(伊东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8
(2020)沪0104民初19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法奥迪上海抗磨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8
(2020)沪0104民初19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法奥迪(上海)抗磨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徐汇
3
2020-06-12
(2020)新4021民再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伊犁南钢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
4
2020-06-05
(2020)新4021民再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伊犁南钢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县人民法院
5
2019-03-05
(2019)陕0117民初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同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05
(2023)新4002民初3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宁市国合五交化经销部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伊宁市人民法院
2
2023-05-18
买卖合同纠纷
伊宁市国合五交化经销部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4
2022-04-12
(2021)新4021执恢19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0
2022-03-17
(2021)新4021执恢2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伊犁南化宏运煤业有限公司、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7
2021-05-27
(2021)兵0402执恢61号
劳动争议
陈*、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20
2021-02-02
(2021)兵0402执异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505046.15元
执行案件
5
2021-03-19
2020-12-27
(2020)兵0402执81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1-14
2020-11-18
(2020)沪0104民初19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2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7
2020-11-25
(2020)兵0402执22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苗**、***、丁**、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17
2020-11-25
(2020)兵0402执22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苗**、王*、丁**、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05
2020-12-02
(2020)新4021执1150号
民事案件执行
伊犁南化宏运煤业有限公司与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1-10
2020-10-31
(2020)兵0402执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伊宁市六维物资配售中心与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有限公司、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县市监处罚〔2025〕152号
伊犁南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注册之日以来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且连续两年税务未进行申报,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年报催报)提示性公告,当事人未补报整改。当事人自开业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通过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走访及相关调查,当事人长期未经营行为属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