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永涛 | 注册资本:21347.5107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6957778356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3号楼8层8D1、D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8-05
(2026)京0102民初259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京蝎府(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7-28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北宇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6-07-27
(2026)京0102民初1440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7-15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7-06
合同纠纷
胡**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6-06-26
合同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6-06-25
(2026)京0102民初124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海口琼山国精饮食店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6-06-05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6-06-02
合同纠纷
江西省旅游集团沁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赛讯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30
(2026)京0102民初39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殷**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6-18
(2026)京0102民初259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京蝎府(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30号
合同纠纷
山西老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34号
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李姐土豆虾饼店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6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36号
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万喜子河捞面馆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7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31号
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美和居老醋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8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60号
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满锅香砂锅菜馆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9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58号
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古镇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古县城分公司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10
2026-06-12
(2025)晋0110民初6556号
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于超王萍面皮店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2
2025-07-22
(2025)陕0724执629号
合同纠纷
汉中市汉台区新天汉木易烧烤店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7-01
2025-06-16
(2025)内0103执482号之一
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伊小馆餐饮中心、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14
2024-10-12
(2024)桂0103执4948号
合同纠纷
北京某乙有限公司;广西某有限公司;北京某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96508.29元
执行案件
4
2025-06-05
2025-02-12
(2024)宁0121执2363号
合同纠纷
陈**、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6-05
2025-02-12
(2024)宁0121执2362号
合同纠纷
伍**、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4-24
2025-03-26
(2025)陕0103民初2363号
劳动争议
张*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1-06
2024-12-25
(2024)沪0112执105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12-23
2024-07-30
(2024)陕0702执1704号之一
合同纠纷
汉中市汉台区新天汉木易烧烤店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12-11
2024-07-03
(2024)陕0111执872号之一
合同纠纷
西安市灞桥区朗薪怡烘焙工坊店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09-30
2024-07-01
(2024)辽0102执1999号
沈阳德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0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王某某投诉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综执告字〔2024〕3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EMS邮件拒收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王某某投诉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综执告字〔2024〕3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EMS邮件拒收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02
2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10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接到举报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且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023年6月13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接到举报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且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023年6月13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