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雪波摩托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礼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13MA319FTT5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仅登记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南里2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翔市监处罚〔2025〕141号
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
罚款(11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10.00元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2
厦翔市监处罚〔2024〕582号
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服务的违法行为。
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1400.00元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3
厦翔市监处罚〔2023〕144号
经查,当事人注册于2015年5月18日,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项目。根据《产品合格证》(编号:A155254TDT037Z001)显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类型应为锂电(型号:48V20Ah)。当事人实际出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37Z)经改装,蓄电池类型为铅酸电池,电池共5块,单个电伏为12V,每块容量20Ah,总容量共计60Ah。
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供货商为厦门市湖里区鑫超时速电动车配件店,购进成本为1820元;涉案电动车所使用的铅酸电池供货商为厦门市同安区东星星自行车经营部,该电池单个成本为100元,共计500元。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含5块铅酸电池)实际售价为2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480元。
当事人未保存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购销记录。
根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指标要求,蓄电池标称电压应≤48V,安装的铅酸蓄电池不得多于4块。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所实际使用的蓄电池总容量及数量超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最大限度,故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故当事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9日,当事人曾因销售所明示的功能状况与实际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厦翔市监处〔2022〕338号),故当事人不符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般处罚。
针对当事人销售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或第十三条规定的,没收未出厂、未售出部分的零部件、原材料或产品,没收已出厂、已售出部分产品销货款,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一至五倍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销货款2800元;2、处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即罚款7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9800元。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销货款2800元;2、处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即罚款7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9800元。
7000.00元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