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柴湖镇盛德隆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81MA4DQXK21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柴湖镇汉江大道25号(原丝钉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2
2022-07-29
(2022)鄂0881民初3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祥市四海仓储有限公司、钟祥市柴湖镇盛德隆购物广场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4
2022-07-21
(2022)鄂0881执保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祥市四海仓储有限公司、钟祥市柴湖镇盛德隆购物广场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46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2023年11 月2日,当事人从钟祥市郢中镇高庙村经营者王世财购进黄豆芽5公斤用于超市销售,购进价 3.6元/公斤,金额 18元,货款已于当日付清。截至 2023 年 12 月 1日,该批次黄豆芽已销售完毕(含抽样),销售单价3.96元/公斤,销售金额19.8元。又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9.8元;
2、处罚款10000.00 元。
10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