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锦润石化有限公司新桥油气合建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冬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2MACT88DW5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龙泉大道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起,在荆门市东宝区金龙泉大道63号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活动。
2026年4月10 日,本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监控室现场随机抽取了气站2026年4月2日部分燃气汽车充装监控视频,查看车辆有:鄂HU9L78、鄂HK7R87、鄂H66665、鄂H0277、川NL370。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气站《充装记录本》,显示2026年4月2日登记7台车辆,未发现上述车辆充装记录。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收银台电脑“荆门市气瓶信息追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显示2026年4月2日登记253台车辆,在录入车辆信息中未查询到抽查车辆数据。当事人对上述部分车辆未按照规定实施燃气充装前后的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燃气充装前后的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