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宏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维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868647826X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丰收三场九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5)107号
经查明,根据阿地市质监转[2025]21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以及检验报告(2025)阿检QG0107号检验报告单中部分检验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存在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阿瓦提县宏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抽样基数50卷/2000米/卷,现场检查,全部封存在场内。单翼迷宫式滴灌带销售价格为75元/卷。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50卷单翼式迷宫滴灌带50卷(货值375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3750元)1倍的罚款3750元×1倍=3750元(叁仟柒佰伍拾元)。
375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2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72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幅度范围中最低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3600元)1.3倍的罚款3600元×1.3倍= 4680元(肆仟陆佰捌拾元)。
468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