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联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安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778465546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红星村6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4﹞95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检验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PD2(焊接气瓶,限二甲醚、丙烷)、PD3(液化石油气气瓶)。核准的检验场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红星村6组。<p>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移送函附的查封设备明细表中有编号为001032、050565、050876、004075的气瓶,气瓶产权为重庆市璧山区宏图燃气有限公司,上述4个气瓶于2023年6月在重庆市璧山区宏图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并于当月由重庆颂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贵州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8月29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利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气瓶瓶阀出气口的连接型式和尺寸未进行区分,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标准,对上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未经检验的气瓶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27日,因查封期限届满解除查封。</p><p>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上述气瓶一直存放在贵州利诚公司。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在未实际接收到4个气瓶的情形下,编造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表,出具了虚假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编号:202307037号),报告显示:经我机构实施定期检验(安全评定),气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检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