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汝州原通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开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08083993X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汝州市庙下镇乐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生产的粉条(以下简称涉案产品)90斤,于2024年9月1日销售给南阳郭春菊经营的南阳市卧龙区涵赫副食商行90斤(90斤共装成了50袋900g装粉条)销售价格为5.1元/袋,销售货款总额为255元;南阳郭春菊经营的南阳市卧龙区涵赫副食商行于2024年9月16日将涉案产品销售给南阳市南召县壹加壹百货超市10袋,其余散卖给零售顾客。当事人于4月9日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内未召回到涉案产品。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场所的检验室操作环境不具备检验条件;留样室未使用,且在检验室、留样室、成品库等均未发现涉案产品留样。 综上所述,当事人共销售90斤(50袋)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5.1元/袋,销售总额为255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其货值为255元,违法所得为255元。 当事人在该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态度较好。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检验室、留样室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55元; 二、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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