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梵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学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574663110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33号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3
(2022)云0102民初85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梵杰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稳固商贸有限公司,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0
2022-06-20
(2022)云0102民初85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梵杰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稳固商贸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二稽罚﹝2023﹞67号
你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与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后更名为云南春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位于五华区黑林铺镇黑筇公路旁廉租房对面地块(含防空洞),地块面积约5亩,防空洞面积约1400㎡,按2.1亩计算租金,土地租赁期限5年,租金17200元/亩/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2019年9月11日你单位与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提到由于土地纠纷问题,你单位未向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租金,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未将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实际移交你单位使用,纠纷解决后,2019年9月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将2015年签订合同的地块继续出租你单位,合同期限、土地租金等内容不变。你单位在接收土地使用权后,自2020年3月至今,将该地块分别进行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未结转收入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你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联营合同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你单位上述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合计12,984.15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0,429.45元(2021年1,490.80元,2022年8,938.65元)、印花税2,554.70元(2015年610.60元,2020年487.50元,2021年862.60元,2022年59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少缴税款12,984.15元已构成偷税。
对你单位处予2020年偷税税款487.50元1倍的罚款共487.50元,2021年和2022年偷税税款11,886.05元0.5倍的罚款5,943.03元,罚款共计6,430.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6430.53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