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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驴问鼎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平见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1MA6MEWG54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江处罚〔2026〕7号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调查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4日早上,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当天早上10时许,在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领导蒋坤宏的带领下,环食药侦大队民警、专案组民警以及相关人员进入驴问鼎饭店,当天早上驴问鼎饭店刚好采购新鲜驴肉,区公安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当场告知驴问鼎饭店李平见,需要对其销售及采购的肉类进行肉源性检查,经驴问鼎老板同意,现场对饭店内的熟驴肉、及当天早上采购的新鲜"驴肉"进行检测,检测后多种肉类均未检测出驴的肉源性成分。经现场询问饭店老板李平见、老板胡秀华以及供应饭店的供应商杨珠宝,三者均承认饭店销售的驴肉长期都是使用马肉进行冒充销售。李平见、胡秀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执法人员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口头传唤至江川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经对嫌疑人讯问得知,李平见、胡秀华在驴问鼎饭店经营过程中,因驴肉市场价格上涨,为获取较大利益,自2023年6月起,开始向他人购买马肉假冒驴肉进行销售。2023年6月,李平见向杨云生、杨鑫父子俩购买马肉进行冒充驴肉销售,根据资金明细可看出,2023年6月底至2024年7月初,杨云生父子共供应价值一百四十多万余元马肉给李平见冒充驴肉进行销售。2024年7月李平见主动联系路居镇的杨珠宝,让其供应驴问鼎饭店内的马肉,杨珠宝自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14日查获之日起,杨珠宝共供应价值一百八十多万余元马肉给李平见冒充驴肉销售。驴问鼎饭店自2023年6月起一直以马肉冒充毛驴肉销售,马肉价值共计达330多万元。嫌疑人李平见、胡秀华已被采取刑事拘留;供应商杨云生、杨鑫、杨珠宝以及杨珠宝请的小工杨雕、李进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5年10月14日,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人员在驴问鼎饭店内共扣押疑似马肉475.4千克,其中干巴11.4千克,肠子19.7千克,生鲜肉185.4千克,蹄子65.8千克,熟食肉31.9千克,内脏65.9千克,骨头.75.5千克,熟排骨3.3千克,鲜排骨8.5千克,腿骨3.3千克,肉皮4.7千克。经送检,后检验报告出具证明材料显示,送检样本均未检测出驴源性成分。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向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调取案件材料,包含: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取李平见、胡秀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的回复,李平见、胡秀华询问笔录各1份,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决定书(玉江公(环食药)立字〔2025〕122号),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勘验照片,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份。 经查,该店法定代表人李平见在2023年6月起至2025年10月14日经营期间,向杨云生、杨鑫父子俩购买马肉进行冒充驴肉销售,供应马肉价值一百四十多万余元。 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14日,杨珠宝共供应价值一百八十多万余元马肉给李平见冒充驴肉销售。 当事人在2023年6月起至2025年10月14日经营期间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零4个月。 2025年10月14日,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人员在驴问鼎饭店内共扣押疑似马肉475.4千克。经送检,后检验报告出具证明材料显示,送检样本均未检测出驴源性成分。 案值:330万元(公安机关计算)。 违法所得:目前当事人正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故无法调查清楚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金额较大,经综合考量,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吊销许可证。
0.00元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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