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为佳客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八0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雅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3YXXB8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东路阳光小区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镜69号
2020年1月起,为佳八0三超市由甘肃西域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自行采购购进“酒海不干贰号酒(青稞特酿)”系列桶装白酒。1月12日开始在为佳八0三超市内供货销售。2025年8月23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为佳八0三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酒精度46°净含量1000ML桶装“酒海不干贰号酒(青稞特酿)”白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等8项,其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为佳八0三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净含量1000ML桶装“酒海不干贰号酒(青稞特酿)”白酒104桶,售出该规格批次白酒103桶,进货价28元/桶,店内售价格36元/桶,销售货值金额共3708元,盈利824元。检查当日,该超市便对该批次净含量1000ML桶装白酒按规定进行了公告召回,规定期限内,无消费者进行退货。
没收1000ml桶装“酒海不干贰号酒(青稞特酿)桶装白酒1桶,没收违法所得824元。
-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2
嘉市监罚字﹝2024﹞综8号
2024年1月3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峪关市为佳客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八〇三超市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有散装黑木耳食品8袋,散装食品包装粘贴的打印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2.12.26,保质期:12个月,经称重共2.322公斤;散装腐竹结食品10袋,散装食品包装粘贴的打印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2.5.28,保质期:12个月,经称重共2.668公斤;散装土豆粉食品2袋,散装食品包装粘贴的打印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2.10.5,保质期:12个月,经称重共1.16公斤。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嘉峪关市为佳客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八〇三超市于2020年6月10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经营。当事人嘉峪关市为佳客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八〇三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黑木耳、大豆素肉、马铃薯粉条。当事人提供了散装食品黑木耳、大豆素肉、马铃薯粉条的《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经计算散装食品黑木耳2.322公斤,销售价格105.6元/公斤,货值245.2元;散装腐竹结2.668公斤,销售价格23.6元/公斤,货值62.96元;散装土豆粉1.16公斤,销售价格25.6元/公斤,货值29.7元。货值金额337.86元,由于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完整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所述,当事人嘉峪关市为佳客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八〇三超市经营的上述散装食品,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存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黑木耳2.322公斤、腐竹结2.668公斤、土豆粉1.16公斤;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