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屋满香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新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2LMGK6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前观巷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4443号
2024年11月23日11时10分,塔山中队巡查发现当事人绍兴越城区屋满香餐饮店(经营者:陈新宇)在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前观巷1、3号店内燃烧器具的燃气软管未按照规定使用长度在2米内的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中队依法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自行整改。2024年11月24日19时30分,中队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11月25日16时40分,中队再次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7
2
绍越塔山罚决字〔2024〕第000191号
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执法队对绍兴市越城区前观巷商户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前观巷1、3号营业店铺有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现象,店内厨房的其他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塑料袋、食品包装袋和易腐垃圾厨余垃圾被随意混合投放在一起,数量为一桶,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情节较为严重。经查,投放生活垃圾来源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前观巷1、3号营业店铺营业过程中产生,垃圾分类责任人为绍兴越城区屋满香餐饮店(经营者:高纬)。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