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异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松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KPN1F7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5F层B29-F05-01-001号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24号
2023年11月17日,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5F层B29-F05-01-001号铺位由宁波长异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经营的异次元密室未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5F层B29-F05-01-001号铺位由宁波长异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经营的异次元密室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5F层B29-F05-01-001号铺位由宁波长异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经营的异次元密室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缴款二维码按要求完成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5F层B29-F05-01-001号铺位由宁波长异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经营的异次元密室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