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林源土特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利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2MA19MQE31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三农场清源区七委11幢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46号
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其纸盒包装和产品塑料包装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产品标签上未见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准等信息,同时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者信息。该批货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林源土特产商店主体资格;
2、食品小经营备案表一份,证明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林源土特产商店具有销售食品的资格;
3、王建利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王建利经营者身份。
4、投诉举报人举报信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
5、现场笔录 1 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6、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7、询问笔录 1 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以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形成证据链条。
警告#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