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荣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尤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CJ5PBA3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八里湾镇龙育才路俊园小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94号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肉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标签标识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肉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幅度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87”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裁量阶次:“减轻”具体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无标签标识肉糕3袋(净含量:1kg/袋)
二、罚款人民币 3000元。
以上罚没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