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世雄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9083742260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陆县常乐镇前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9
(2021)晋0829民初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江**,朱**
平陆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7
2021-08-09
(2021)晋0829民初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与朱**、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05
2019-04-02
(2019)浙07民终1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明旺食品商行、龙岩市新罗区富龙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31
2018-11-20
(2018)浙0782民初15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执三队处罚﹝2024﹞77号
经查: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9日,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蜜饯(果糕类)封装、销售;果品购销。该公司主要生产的山楂系列食品产品有四个品种,分别为思润特山楂卷、思润特山楂棒棒、思润特谁能无果、思润特山楂菓润卷,调查中发现思润特山楂菓润卷产品因该公司没有客商订单,近期未组织生产,故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产品及包材。当事人提供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物编注字第447030号)显示厂商识别代码为:69216513,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2年01月07日。上述四种产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分别是:6921651300018、6921651300032、6921651300070、6921651300056。四组商品条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的企业名称是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且均已于2022年3月21日被注销。当事人到期后未及时续展,继续使用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到案后当事人重新申请了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当事人构成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五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物编注字第447030号)复印件一份、产品标签三张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截图四张,证明证明当事人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已被注销的事实;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物编注字第1262106号)以及新产品标签四张,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5、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主体身份;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2
平陆市监执队处罚﹝2022﹞220号
经查: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是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蜜饯(果糕类)食品分装、销售,该企业非全天候开展生产活动,在联系客户取得订单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本案中涉案抽检不合格产品思润特山楂棒棒(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22-01-03,55g/袋)和思润特果丹皮(生产日期:2022-01-01,110g/条)系该公司2021年12月22日从平陆县千里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包100元购进10包(50斤/包,生产批号:2022年12月20日)果丹皮(半成品)经过裁切分装制作而成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对供货方平陆县千里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查证,证实购货渠道属实,在平陆县千里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未发现涉案批次的原料山楂片,不能抽查取样。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购进的10包果丹皮大片总共生产山楂食品25箱,其中15箱为思润特山楂棒棒(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22-01-03,55g/袋),2022年1月6日以每箱45元的价格销售给长沙高桥市场的经销商,为拓展市场提供给晋江总代理10箱思润特果丹皮(生产日期:2022-01-01,110g/条)作为样品,未定价收取费用。当事人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食品分装生产企业,进货生产过程中没能对原材料进行把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致使出现分装的成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当事人销售涉案物品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思润特山楂棒棒(水果制品)为:45×15=675元;因当事人所生产的思润特果丹皮为发往晋江的样品未定售价且当事人言称此款产品为新产品之前未销售过,仅依据该产品的成本价计算违法货值为10×20×2=400,核算涉案两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1075元。综上,当事人构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山楂食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C2243070257080673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NO:4303220721577-S);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SPC)0795)、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编号:(2022)MJHY-B50200F)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所生产的山楂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不合格的违法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两份、照片十二张,证明《检验报告》送达及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四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经过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客观事实;4、当事人提供发货单复印件两件、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复印件一份,证明进货渠道及生产销售情况;5、《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予以确认。
罚款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