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宇泽茗茶茶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秀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4MABR3W8F9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万达金街SJ-2-1-1-1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185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福鼎白茶老寿眉茶叶1饼(生产日期:2012年4月10日,原料:福鼎大白茶),售价160元/饼。该涉案食品包装上印有“福鼎白茶简介 中“本品选自大白茶之乡福鼎市太姥山高山茶区,采用传统制茶工艺,经石磨手工精制而成,具有汤色橙黄,透亮,口感柔和顺滑、回味甘甜、喉润生津等特点,因白茶中含有较多的茶多芬和多种氨基酸,具有提高免疫力和保健功效,抗辐射、抗氧化、抗肿瘤、降血压、降血脂、养生、养心、养目、养神、养气、美白,实属养生茶叶上品”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承认2025年4月3日售卖过一块上述涉案食品,因当事人非电脑结算,现场也无相关联证据证明涉案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本案货值为金额160元,违法所得160元。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制度。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无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当事人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福鼎白茶老寿眉茶叶标签标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违法行为。
2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